AI 标识治理一周年:从全面立规走向场景深耕,微短剧等细分业态纳入监管

9 月 1 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制作的微短剧须在每集明显位置加注提示标识。同一天,《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迎来施行一周年。

事件背景

由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标识办法》施行一年来,同步落地的还有我国首个 AI 标识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其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形成了层级清晰、功能互补的监管体系。

核心内容

一年来,国内主流大模型及短视频、社交平台均完成技术迭代,在文生图、文生视频、AI 数字人等场景同步加注显式提示、嵌入隐式元数据。监管也从政策宣传转向常态化精准执法。

据中央网信办 9 月 2 日通报,“清朗·整治 AI 应用乱象”专项行动第二阶段深入开展,截至目前累计清理 AI 违法违规信息 561 万余条,查处违规账号 4.9 万余个,处置违规网站、应用程序 2400 余个。

影响与解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欣指出,《办法》突破了仅约束服务提供者的局限,把传播平台、应用分发平台和用户均纳入义务主体,并与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绑定,构建起生成、传播、分发、使用全链条多方共治格局。她同时提醒,部分平台未核验隐式标识、源头与传播环节脱节等执行偏差仍待破解。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AI 标识治理一周年: 立规成形向新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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