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月 7 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 号)。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
事件背景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AI 换脸拟声、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模型训练与开源软件等引发的法律与伦理问题日益突出,亟待明确行为边界与规则指引。
核心内容
《意见》共 5 个部分 24 条,精准聚焦社会关切的重点问题。在人格权益保护方面,对利用人工智能侵害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声音权益等行为明确了责任追究规范。
在数据与知识产权方面,《意见》明确:为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且个人未明确拒绝的,一般不认定为侵权;但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个人同意。同时,《意见》依法规制“大数据杀熟”“仿冒名人带货”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影响与解读
《意见》贯穿“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的基调:一方面旗帜鲜明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另一方面加强对数字时代民生权益的司法保障。从比较视角看,我国力求摆脱欧盟“重安全、强监管”与美国“重发展、轻监管”两种模式的窠臼,探索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之道。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一部以人为本、促推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的重要司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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