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涉 AI 纠纷审理意见:为“AI 换脸拟声”“大数据杀熟”划红线

9 月 7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首部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共 5 个部分 24 条,精准聚焦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

事件背景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爆发式发展,相关法律纠纷井喷式涌现,但因缺乏明确裁判规则,受害人常陷入“维权难、追责难”困境。在 2026 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伦理准则,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

核心内容

《意见》针对以下焦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 “AI 换脸拟声”:未经同意利用他人姓名、肖像生成可识别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并模仿其音色生成可识别合成人声的,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
  • “大数据杀熟”与“仿冒名人带货”:经营者利用算法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利用 AI 仿冒名人带货构成欺诈、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依法予以支持。
  • “AI 幻觉”侵权:生成式 AI 自动生成内容侵害人格权益,经权利人通知后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对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 模型训练:为 AI 模型训练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且个人未明确拒绝的,一般不认定为侵权;但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依法取得同意。

影响与解读

《意见》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基础,明确“内容由 AI 生成”不能作免责抗辩,要求开发者、运营者与实际使用人依据各自技术控制能力与过错程度分别担责,既为受害者提供维权依据,也以包容审慎态度为科技创新留出空间。

相关动态与展望

《意见》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共同构成层级清晰的治理体系。一年来,AI 标识治理也从全面立规走向场景深耕——微短剧等领域已开始强制加注 AI 生成提示标识。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华社、法治网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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